【區會改革】議員關注區議會是否只接受諮詢不能跟進工作 麥美娟:寫寬些有違基本法
發布時間: 2023/06/05 17:19
最後更新: 2023/06/05 18:25
立法會今日舉行三節會議,逐項審議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。會上多位議員關注條文內的用字問題,包括「職能」與「職權」的分別。
條文提到「修訂《區議會條例》,以修改區議會的職能及組成。」新民黨議員黎棟國指出,《基本法》98條中的用字是「職權」,但條文改用「職能」,關注政府會否考慮改用「職權」兩。
法律草擬專員伍朗廷指出,根據英文有關用詞涵義,「職能」亦包括「權力」意思,認為有關定義已夠廣闊,「職權」與「職能」在法律效力上沒有分別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補充稱,之後會再作研究如重新採用「職權」用字,對整體法例有沒有影響。
金融界議員陳振英則指,「民生」兩字在香港其他法例較少使用,問政府會否改用其他較通用的字眼取代。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指用「民生」兩字較適合形容區議會將來職能,做到「關注區內居民福祉」。
「A4聯盟」楊永杰表示,修訂條例中要求區議會「接受政府諮詢」,認為令區議會變得被動,建議將條例修改為「接受諮詢及提供意見」。工聯會議員吳秋北則關注到《草案》中的職能「寫得太死」,關注是否政府不諮詢的話,議員就不需要提及。他建議在不違反基本法第97條的情況下「寫寬少少」,加入容許區議會跟進工作等條文。
麥美娟回應楊永杰的提問時稱,有關寫法是聽取議員意見,是跟隨《基本法》97條的初心定位,指在其餘條例中已說明區議會要聆聽及收集市民意見並提交至政府,「係咪有其他意見就唔可以講呢,其實都唔係。」而她在回應吳秋北提問時朗讀《基本法》第97條的條文,指是次修例是為了讓區議會回到諮詢組織的定位。麥美娟又指出:「係咪應該要再寫寬啲,包括有跟進之後嗰啲功能,或者監察嘅功能,呢個似乎就唔係喺《基本法》第97條入面去定嘅。」
陳克勤指撥款範圍較窄 麥美娟:只要與職能相關就可申請
另外,建議修訂下,區議會主席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。有議員提出區議會主席的產生辦法,是條例的其中重點,但條例未詳提,形容有點不足。曾國衞稱,會再研究有關意見。
民建聯議員陳克勤則關注撥款問題,他稱,明白政府相關修訂是防止區議會為非職權相關的活動申請撥款,但認為新修訂的撥款只限文體、文化、藝術、地區盛事、慶祝活動等等,範圍較窄,存在不足,例如不包含環境衛生相關活動。
麥美娟回應指《草案》中列明的只是一些例子,並不表示其他議題就不能申請撥款。今次的修改重點是「申請」,因為以前區議會可以自行決定撥款及活動,但日後撥款權會歸回民政署,只要將來區議會提出的撥款與其職能相關,就可以申請撥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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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戴朗希